船舶涂装工艺要求
一、船体原材料表面处理要求(简称一次处理)
1.船体外板、甲板板、舱壁板、舷墙板、上层建筑外板,内地板和组合型材等内部用板材,在下料前采用抛丸处理,达到瑞典除锈标准Sa2.5,并立即喷涂富锌车间底漆一度。
2.船体内部用型材等采用喷砂处理,达到瑞典除锈标准Sa2.5,并立即喷涂富锌车间底漆一度。
3.表面处理后,应尽快喷涂车间底漆,不允许在钢材表面出现返锈后在涂装。
二、已涂有底漆或其它涂料的船体表面处理(简称第二处理)
1.已涂有底漆的船体表面如有缺陷,应按附表1进行处理。
2.已涂有底漆或其它涂料的船体表面,在进一步涂装时应进行二次处理,其等级标准应符合(CB*3230-85)的标准。
3.对涂装的船体部分表面的清洗质量等级详见《船体各部分油漆牌号、涂层数、干膜厚度一览表》。
三、油漆的准备
1.选用的涂料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,不合格的涂料不允许用于施工。
2.开罐前,应首先检查油漆品种、牌号、颜色和贮存期限等是否与使用要求相符,稀释剂是否配套。一旦开罐,就应立即使用。
3.油漆开罐后应充分搅拌均匀,环氧漆要加固化剂,彻底搅拌,注意混合时间,方可施工。
4.施工时,油漆如需稀释,应按油漆厂家的说明加入合适的稀释剂,加入量一般不超过涂料量的5%。
四、对涂装环境的要求
1.不得在下雨、下雪、重雾、潮湿的气候条件下进行室外涂装作业。
2.不得在潮湿表面涂装。
3.湿度在85%以上,室外温度高于30℃、低于-5℃;钢板表面温度低于露点3℃,不能进行涂装作业。
4.不得在灰尘较多或污染严重的环境下施工。
1.船体涂装的施工方法按下列要求进行:
a.船体外板、甲板、甲板室外板、舷墙内外、机舱舵桨花钢板以上部位采用喷涂方法进行。
b.对手工焊缝、角焊缝、型材背面、自由边先行预涂,方可喷漆。
c.其他部位采用刷涂和辊涂方法进行。
2.应严格按照《船体各部分油漆牌号、涂层数、干膜厚度一览表》进行施工。
3.涂漆必须在涂装表面清理符合要求,经专门人员检查,船东代表认可后方可进行。
4.涂漆工具的类型应与所选用的涂料相适应,当改用他种涂料时,应对全套工具彻底清洗。
5.涂刷后一道油漆时,应保持前一道表面清洁干燥,其干燥时间通常不少于生产厂规定的最短涂装间隔时间。
6.为减少二次表面清理的工作量,凡焊缝、割口、自由边(自由边要求倒角)和火工烧损部位(不包括水密试验焊缝),应在焊割加工后,立即清理干净,用相应的车间底漆补漆。
7.对表面美观要求较高的部位,应避免涂层产生流挂、积聚等缺陷。
1.油漆应固定存放地点,该处应有明显的防火规则和标志。
2.应根据必要的使用量开罐,残存油漆、费释料、空罐应迅速处理,不得放在施工现场。
3.高温时,涂料容器可能膨胀变形,应注意容器破裂或开启时涂料喷出。
4.作业时,应穿戴防护服和面具。
5.在舱内狭小之处,涂装时应充分换气,以免油气滞留,防止电火花引起爆炸。
1.涂装前的检查内容:
a.检查表面二次清理质量。
b.检查涂料的型号、调配、配套及使用时的质量。
2.涂装完工检查内容:
a.用肉眼检查,应无露底、流挂、漏涂、孔隙、皱缩、裂纹、玷污等缺陷。
b.干膜厚度测量
a) 测量方法,按油漆厂家的要求进行。
b) 最后一度防锈漆和最后一度面漆膜干后进行,不必每度进行。外板20-30㎡测一点,液舱内每10㎡测一点。
c) 干膜膜厚测定值不得低于标准膜厚的90%,不能达到要求时,视情况局部加涂或全面加涂。
d) 记录测厚值、温度、湿度、钢板温度、露点,备查。
附表1 船体钢材表面处理要求
序号 |
项目 |
处理要求 |
判断方法 |
1 |
飞边 |
1)气割后的尖边及板边加工后的卷边部分,用打磨机处理 2)型钢(包括扁钢)的飞边可不作处理 |
目视 |
2 |
焊接飞溅 |
铲除。如不易铲除,用下法处理: 锐角形的飞溅—用打磨机打磨至钝角状态,如图: 钝角形的飞溅—不作处理 |
目视 |
3 |
过度凹陷 |
当深度>0.8㎜且宽度小于深度时,用焊补或砂轮机修理 |
目视 |
4 |
表面损伤 |
深度>0.8㎜的表面伤口、坑陷、剥离等,用焊补或砂轮机等修理 |
目视 |
5 |
自动焊缝表面 |
原则上不作处理 |
目视 |
6 |
焊缝连接处 |
形成过度凹凸的部分,按4、5项处理 |
目视 |
7 |
气割边 (自由边) |
1)切口不平度>1㎜时,用砂轮机磨至<1㎜ 2)切口飞边按1项处理 |
目视 |
8 |
吊环割痕 |
按1、3、5、8项处理 |
目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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