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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6807-2001 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

日期: 2008/7/28 点击: 89

GB/T 6807-2001 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

 1 范围
    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件涂装前的磷化膜分类、技术要求、检验方法及验收规则。
    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件涂装前的磷化处理,经处理所形成的磷化膜用作涂装底层,以增加涂膜与钢铁基体的附着力及耐蚀性,提高钢铁工件的涂装质量。
    2 引用标准
    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    GB/T 1765-1979 测定耐湿热、耐盐雾、耐候性(人工加速)的漆膜制备法
    GB/T 1771-1991 色漆和清漆 耐中性盐雾的测定(eqv ISO 7253:1984)
    GB/T 2828-1987 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(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)
    GB/T 9286-1998 色漆和清漆 漆膜的划格试验(eqv ISO 2409:1992)
    GB/T 9792-1988 金属材料上的转化膜 单位面积上膜层质量的测定 重量法(eqv ISO 3892:1980)
    HG/T 2594-1994 各色氨基烘干磁漆
    3 磷化膜分类
    磷化膜按其膜重及用途的分类见表1。
    表1 磷化膜分类
 
4 技术要求
    4.1 待处理的工件应符合下列要求
    4.1.1 无特别规定时,工件的机械加工、成型、焊接和打孔应在处理前完成。
    4.1.2 工件的表面质量应符合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。
    4.2 工件的热处理
    特别用途的工件,应在磷化处理前消除应力及磷化处理后消除氢脆。
    4.3 前处理
    4.3.1 工件表面的油污、锈及氧化皮可用一种或几种方法清理。
    4.3.2 脱脂后的工件,不应有油脂、乳浊液等污物,其表面应能被水完全润湿。
    4.3.3 酸洗后的工件,不应有目视可见的氧化物、锈及过腐蚀现象。
    4.3.4 喷抛丸清理后的工件,不应有漏喷、磨料粘附、锈蚀及油污,其表面应露出金属本色。
    4.4 磷化处理
    4.4.1 磷化处理的主要施工方法可采用浸渍法、喷淋法或浸喷组合的方法进行。
    4.4.2 对于轻度油污或锈蚀的工件,一般应采用脱脂、除锈、磷化和钝化分步处理,特殊情况下可采用脱脂、除锈、磷化和钝化多合一处理。
    4.4.3 磷化处理可以在以锌、锰、锌钙、碱金属、其他金属或氨的磷酸二氢盐为主要成分的溶液中进行。
    4.4.4 磷化槽液的配制、调整及管理应按相应的工艺规范进行。
    4.4.5 所有接触磷化液的设备(管道、喷头、泵、槽体等)应耐磷酸盐腐蚀,应不影响磷化性能及损害磷化膜质量。
    4.4.6 工件表面生在的磷化膜应符合4.6、4.7、4.8及4.9的技术要求。
    4.5 后处理
    4.5.1 为了提高磷化膜的耐蚀性能,水洗后的磷化工件可以在适当的钝化液中进行钝化,但不得影响涂层附着力。
    4.5.2 磷化和钙化后的工件,一般应进行水洗,为了提高工件表面的清洗质量,最好采用脱离子水作最终水洗。
    4.5.3 最终水洗后的工件,根据后面涂装需要,可选择干燥后涂装,或不干燥直接涂装。
    4.5.4 为了防止工件表面被污染或返锈,干燥后应尽快地涂装。磷化与涂装间隔一般不超过16h,对特殊的加工工序及特殊的工件可适当延长间隔时间,但此期间内的工件表面不得被污染或返锈。
    4.6 磷化膜外观
    4.6.1 磷化后工件的颜色应为浅灰色到灰黑色或彩色;膜层应结晶致密、连续和均匀。
    4.6.2 磷化后的工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均为允许缺陷;
    4.6.2.1 轻微的水迹、钝化痕迹、擦白及挂灰现象;
    4.6.2.2 由于局部热处理、焊接以及表面加工状态的不同而造成颜色和结晶不均匀;
    4.6.2.3 在焊缝处无磷化膜。
    4.6.3 磷化后的工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均为不允许缺陷:
    4.6.3.1 疏松的磷化膜层;
    4.6.3.2 有锈蚀或绿斑;
    4.6.3.3 局部无磷化膜(焊缝处除外);
    4.6.3.4 表面严重挂灰。
    4.7 磷化膜重
    测定磷化膜重按GB/T 9792的规定,磷化膜重应符合表1所列数值。磷化膜厚度与膜重的换算关系参考附录B(提示的附录)。
    4.8 磷化膜耐蚀性
    按5.3检验磷化膜耐蚀性,经1h,基体金属不应出现锈蚀(棱边、孔、角及焊缝处除外)。
    4.9 涂膜耐蚀性
    按5.4检验涂膜耐蚀性,锌系、锰系、锌钙系磷化膜的涂装试样经24h耐中性盐雾试验后,铁系磷化膜的涂装试样经8h耐中性盐雾试验后,除划痕部位处,涂膜应无起泡、脱落及锈蚀等现象。
    注:划痕部位系指划痕任何一侧的附近宽度0.5mm范围内。
    5 检验方法
    5.1 外观检验
    在天然光或混合照明条件下,用目视检查。天然光照度要求不小于100lx,采用系数最低值为2%:混合照明的光照度要求不小于500lx。
    5.2 磷化膜重测定法
    按GB/T 9792规定的方法测定膜重。
    5.3 磷化膜耐蚀性检验
    磷化试样(已降至室温)立即浸入3%的氯化钠(NaCl)水溶液中,在15~25℃下,保持规定的时间,取出试亲,洗净,吹干,目视检查磷化表面是否出现锈蚀。
    5.4 涂膜耐蚀性能检验
    5.4.1 经4.3、4.4及4.5处理的磷化试样,按GB/T 1765-1979制备方法3中的规定,制备厚度为25~35um符合HG/T 2594-1994的白色氨基烘干磁漆涂膜试亲,待试。
    5.4.2 制备后的涂膜试亲,按GB/T 9286推荐的切割刀具涂膜划成长12cm的交叉对角线(划痕深至钢铁基体,对角线不贯穿对角,对角线端点与对角成等距离),取试样三片,划痕面朝上,然后将涂膜试样置于符合GB/T 1771的盐雾试验箱中,按其规定的试验条件连续试验。
    5.4.3 检查时,取出试样,用自来水冲净试样表面上所沉积的盐分,冷风快速吹干(或毛巾、滤纸吹干)、目视检查试样表面。
    6 验收规则
    6.1 工件磷化后的质量检验包括磷化膜外观,磷化膜重,磷化耐蚀性及涂膜耐蚀性检验。由于数量、尺寸及形状等原因不能对整个磷化工件检验时,应按下列方法之一制作试样:
    6.1.1 从实际工件切取一部分;
    6.1.2 用与工件相同的材质制备尺寸为70mm×150mm的试样与工件同时进行处理。
    6.2 外观检验按下列规定:
    6.2.1 大工件和重要工件应100%进行检验并逐一验收。
    6.2.2 一般工件(包括小工件)可按GB/T 2828抽样检验验收,检验规则见附录A(标准的附录)。
    6.3 测定磷化膜重时,若受试的三个平行试样的平均值不合格,则再取三个试样进行复验,若其平均值仍不合格,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。
    6.4 测定磷化膜重时,若受试的三个平行试样的平均值不合格,则再取三个试样进行复验,若其平均值仍不合格,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。
    6.5 对磷化膜重量及涂膜耐蚀性的抽验,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:
    6.5.1 新设计投产的产品;
    6.5.2 企业规定的周期检验;
    6.5.3 设备、工艺或槽液配方改变;
    6.5.4 其他认为必要时的检验。
    6.6 检验涂膜耐蚀性时,在受试的三个试样中,只要其中有一个试样不合格,则再取双倍试样复验。复验结果只要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,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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